邵文旅广体复〔2021〕34号(B1类)
对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73号建议的答复
丰*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省、市级不可移动文物日常安全管理、养护及抢救性修缮等经费列入省、市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邵阳市不可移动文物现状
文物是先民劳动智慧的结晶,是不可再生的物质和精神的历史遗存,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成果。我市境内现有12处(26个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99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资源丰富。
二、文物维修保护经费来源法律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体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以上文件均明确规定,文物保护经费要由财政解决。
三、全力争取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增加
文物保护经费实行分级负责,中央财政只负责全国重点文物的保护经费(每年预算50亿元),省级财政只负责省级文物的保护经费(每年预算1.2亿元),市级文物保护经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区地方财政来负责。我市市本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预算50万元,比部分县还少(洞口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预算187万元)。散落在各县市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养维修由于经费的短缺,直接导致了一大批市级文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2020年11月12日第48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文物保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同意据实保障,适当提高市级文物保护和文物考古经费预算。”我们据此复函市财政申请增加文物保护经费,但2021年市财政预算未增加。我们恳请市人大代表督促市财政按照市委(2020)第48次会议纪要精神“同意据实保障,适当提高市级文物保护和文物考古经费预算”执行,增加文物保护经费预算。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1年4月30日